雷竞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31 22:04 来源: 雷竞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2-10-31 | ||
发布机构 | 雷竞技 | 文号 | 河政办发〔2022〕25号 | ||
主题词 | 科技、文化、教育 | 体裁 | 河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雷竞技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
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机制的通知》(晋政教督办〔2022〕1号)、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运政教督办函〔2022〕1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2025年如期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着力提高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不断缩小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强组织协调,优化城乡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均衡配置,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群众满意度,顺利通过省市阶段性督导评估。确保到2024年底前,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状况符合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四方面(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32项评估指标要求。同时,在资源配置7项指标中,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标,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加大县级财政投入,严格落实“百人以下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到2024年底,配齐全市86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短缺项目,达到优质均衡标准。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指导督促民办校制定并落实逐年达标计划,加强阶段性督查推进,确保2024年底全部达标。
三、年度推进计划
(一)2022年: 调查摸底,制定规划
全面排查摸底,巩固提高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落实与太原师范学院相关合作协议,邀请省级专家团队,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照各项考核指标,对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状况排查摸底、把脉会诊,出具调研报告,推动创建工作。针对2021年底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源配置7项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不达标情况(见附件),由教育部门建立差异系数监测机制,科学制定调整规划,采取有力举措加大校际均衡配置力度,年内小学差异系数均降低0.08,初中差异系数均降低0.05。公办学校通过挖掘资源、新建、改扩建学校,实现校额、班额基本达标。要求各民办校对照指标严格自查,对办学条件差距太大、无力整改的民办校予以撤并;要求其他民办校制定并落实逐年达标计划,督促其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办学。科学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各中小学开始启动较高标准的校园文化建设。落实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教学水平。加大教师培训督查,保障教师当年课时培训完成率100%,确保各校培训经费占经费总额5%。协调相关部门,利用土地、山林、农场等场地,开展学生校外综合实践活动,督促各校启动建设本校综合实践活动基地,丰富校内外劳动教育资源。通过公开招聘入编教师、特岗教师、“园丁归津”、免费师范生、安置定向师范生、顶岗支教、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继续补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优化城乡师资配置。城区学校班额通过进一步规范招生、学校布局调整、重新划片等方式逐步控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二)2023年:集中攻坚,强力推进
完善差异系数监测机制,落实调整规划,继续加大教育资源的校际均衡配置力度,年内小学差异系数均再降低0.2,初中差异系数均再降低0.1。公办学校完成布局重新调整,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增设学位等方式,达到招生及分流基本目标。督促民办校按标准达到条件。继续招聘补充义务教育段音体美教师。全面落实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各中小学基本完成较高标准的校园文化建设。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大教师培训督查,保障教师当年课时培训完成率100%,确保各校培训经费占经费总额5%。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土地、山林、农场等场地及资源,完善我市学生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制度及运行机制,各校结合实际推进本校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建设,进一步丰富校内外劳动教育资源。通过公开招聘入编教师、特岗教师、“园丁归津”、免费师范生、安置定向师范生、顶岗支教、交流轮岗等形式继续补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理调配、促进师资进一步均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继续提高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城区学校班额基本达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各项指标趋于达标,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集中攻坚阶段,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以学校经费解决为辅,为全市86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配备各项短缺设施设备。
(三)2024年:查漏补缺,巩固提升
继续完善差异系数监测机制,落实调整规划,加大教育资源的校际均衡配置力度,年内小学差异系数均再降低0.08,初中差异系数均再降低0.05,基本实现校际均衡。统筹全市层面及各校层面,精准监测、精准调控,确保各项差异系数均达标。全面完成布局调整及学位分配、重新划片等工作,并建立标准化制度。对不达标的民办学校予以撤并。补齐义务教育段短缺音体美教师。继续落实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为全市86所公办中小学整体规划并粉刷校园,配置相关版面、喷绘、设施设备等,各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水平实现巩固提升。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网络和相关管理平台及资源,促进“互联网+教育”,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教学水平基本达标。加大教师培训督查,保障教师当年课时培训完成率100%,确保各校培训经费占经费总额5%。广泛开展学生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各校着力提升本校综合实践活动基地使用率及实效性,进一步丰富校内外劳动教育资源。对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音乐、美术教室全面督查,确保数量及面积达标、运转正常;加强督查整改,确保各薄弱校在运动场地、功能室、教学辅助用房等方面达标。继续补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继续提高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各校规模及小学、初中的班额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对各项指标“回头看”,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学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及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要健全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全力落实工作职责。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用地安排等方面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保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要统筹各种建设项目和专项经费,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重点项目经费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编办、人社等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公安、交警、市监、文旅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危害学校安全等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督查,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市直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市政府督查室及教育督导部门要对辖区内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规划及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要定期对辖区内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举措持续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的优秀成果、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并参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确保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定期对为义务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和共同服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2021年县域义务教育校际优质均衡差异系数表(河津市)
附件
2021年县域义务教育校际优质均衡差异系数表(河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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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申报县(市、区)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
(一)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
(二)申报前三年未发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规定指标不达标现象,其中,对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要求分别不超过0.60、0.50;
(三)在国家或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资源配置七项指标测算的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50、0.45;
(五)申报当年县(市、区)教育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发生“校闹”、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